深圳楼市新政_如何解读住房保障政策的四个规章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4个政府规章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相关资料图)
01
三类住房保障哪些对象
四个政府规章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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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
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处长王德响表示,这一次公共租赁住房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增加了收入财产限额这一申请条件,限额标准下一步由市发改委会同住建部门,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住房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来划定。
“为了促进资源的公平善用,我们对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提供虚假材料来获取住房,我们将通过罚款、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纳入诚信惩戒系统等进行严肃处理。”
02
租金、买卖什么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王德响介绍:“这次三类住房的价格是分层确定的,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是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来确定,属于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他们租金会进一步的优惠,是市场参考租金的3%。”
《规章》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规章》中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采取封闭流转的方式。对此,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处长王德响表示,这次共有产权住房的制度设计与以往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不同,产权不能转变为商品房进入市场。
“如确需转让的只能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就是说内部流转,同时,我们也设置了一个合理居住期,就是购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以转让给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5年之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这个份额只能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来进行回购。”
03
保障房品质、配套一个不能少
为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让各类群体住得更加安心、暖心、舒心。相关规章提出,户型设计考虑居住需求多样性,努力实现“美而精、精而实”。建造技术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绿色建材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
此外,还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文化娱乐、体育、社康中心、养老、托幼等设施,并完善周边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市政基础等设施,坚持交通、教育、医疗等有关配套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住建部门表示,接下来,将加快制定出台四个政府规章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住房保障新政顺利落地实施。
04
居者有其屋
对于深圳保障性住房的四个规章同时出台,市住房研究会执行会长陈蔼贫表示,深圳保障对象精准照顾到中低收入群体,主体上体现了“以租为主”的思想。
“住房保障是要解决一个住有所居的问题,因此用租的方式是国际惯例,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保障。这次四个规章的出台是与国家全面接轨,在未来整个住房保障工作中,乃至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城市更新这样一个大的市场中,深圳的住房保障政策将起到更强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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