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泽入监服刑!系A股最大“盘后票”团伙主犯,刑期19年|环球焦点
两年前震惊市场的A股最大“盘后票”案宣告终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通报,主犯“吴某”已于近日入监服刑。
(资料图片)
“吴某”即吴承泽。2021年9月16日,第一财经曾刊发《重磅|A股最大“盘后票”团伙落网!主犯吴承泽被判19年,操纵罪刑期超过徐翔》。第一财经记者在此前半年多时间持续跟踪该案进展,并于2020年底全程旁听了该案一审过程,完整还原了吴某团伙的作案手法及被查过程。
直至目前,该案依然是A股市场最大的“盘后票”操纵案件。
维持一审原判
“短短两年多时间,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用‘抢帽子’交易、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获利5.3亿元。”据最高检通报,今年3月,吴某操纵证券市场案终审,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
早在2018年5月,证监会曾开展清理整治股市“黑嘴”专项行动。当时稽查人员发现,不少“盘后票”荐股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网络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时间大量传播,所荐股票在下午开盘、次日开盘明显上涨甚至涨停,但价格随即回落,投资者当日买入难以获利甚至亏损。
与此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多个账户组交易行为高度相似,相近时间点交易同一只被推荐的股票,这些股票在推荐后被大量卖出,获利明显,存在操纵市场嫌疑,交易所及时将有关线索报送到了证监会稽查部门。
证监会稽查部门随即对系列案件集中承办,统筹调查行动,通过对网络“抢帽子”案件特点,对信息端、交易端进行多路调查分析,最终锁定吴某团伙。因案情复杂,涉及跨境犯罪,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依托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联合办案机制,金华市公安机关与证监会调查人员同步出击,最终将吴承泽操纵案涉案人员全部捉拿归案。一张融合抢帽子、配资、黑嘴、盘后票等诸多违法行为的操纵黑网被彻底打掉。
“盘后票”玩法
“盘后票”是指股市收盘后才发布、推荐给股民的股票,散户只能在下次开盘时间才有机会买进。当前,中国股市交易规则是T+1,股民只能在买入股票后的第二天才能卖出。
“抢帽子”交易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通过给出预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
吴某团伙在作案期间发布的“盘后票”信息,正是为“抢帽子”交易服务。
吴某等人首先提前大量买入股票建仓,而后通过发布“盘后票”的途径对股票走势给出预测、评价,提出投资建议,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不明真相的股民根据推荐跟风买进,吴某等人借机反向卖出获利,当天买入的股民受制于T+1规则当天无法卖出止损,最终上当受骗。
自2016年10月开始,吴某指使手下搭建7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此后,吴某与马某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至此,交易端、发布端和推票端团队建立。
在具体操作上,吴某、马某选好股票,由操盘人员买入,随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盘后票”,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更多细节可参考第一财经2021年9月16日报道。
据统计,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团伙的“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吴某、马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抢帽子”交易,共计操纵股票322只,“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非法获利2.7亿元。
数罪并罚
“抢帽子”交易并非他们唯一的股票操纵手段。
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吴某、马某等人经事先合谋,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资金及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挥操盘手,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响股票成交价和成交量,获利2.64亿元。
此外,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吴某、杨某等人在不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利用“盘后票”网站向证券投资者推荐股票,帮助他人出货,从中获利共计1650万元。吴某的多名手下也照样学样,从中牟利。
在吴某的数个罪名中,还包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9年3月,吴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23日和6月22日分两批将该案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5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8月1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吴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最高检通报,由于案情复杂,加上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吴某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